对于此项要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周认为,此次《意见》的发布意在继续执行严格的“双减”政策,巩固“双减”成果,高压防止反弹。“从法律角度而言,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也有相关刑责的规定,而此次《意见》的表述可以说是在态度上更加严厉”。
从教育部门获得执法权的确立,到建立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一系列做法都表明赋予教育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执法的权力,让法律长出牙齿,确保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推动教育法律制度转化为教育治理效能的重要性。”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研究员段斌斌表示。
除了教育执法,教育立法工作也在持续推进中。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2021年工作要点》指出,将加快推进教育立法,研究启动教育法典编纂工作。
段斌斌说,目前现有教育立法只规定了教育部门的执法权,并未明确教育执法人员必须持证执法,持证执法实际上是参照其他法律规定的要求。“今后的教育法典立法工作需要规范教育执法行为,一方面将持证执法常态化、法治化和程序化;另一方面,需要将现有单行立法中零散的执法权规定整合进专门篇章中,甚至可以考虑设立专篇来规范法律责任和执法要求,推动教育执法规范的系统化,这些动作也为教育法典的贯彻落实创造了有利条件”。
邹荣说,教育法典固然不是教育执法的必要条件,但法典编撰完毕后,将教育领域分散的立法按照一定结构篇章和逻辑整合在一起,能够将教育法涉及的所有问题结合起来加以规制,“将来就能够依据统一的教育法典来执法,从而有助于科学有效地落实‘双减’政策,重塑健康教育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