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教育部门的执法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工作机制依然处于探索阶段,执法权分散在不同内设机构之间,各部门普遍存在执法人手不足和专业程度偏低等问题。事实上,早在2014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开展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就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存在执法能力有限、经验不足、权责不清等突出问题。
半年的“双减”实践暴露出的难点表明,《意见》来得正是时候。
“《意见》针对各地治理工作实践,首先是进一步‘确权’‘授权’。”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依据行政处罚法、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学校具有执法权的基础上,对校外培训机构同样拥有执法权,并明确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负责校外培训监管的机构承担具体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职能。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分析,《意见》不仅强调了校外培训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还要求各地逐步建立权责明晰、管理优化、执法规范、运行高效、监管到位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体制。“针对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的全面部署,有利于重塑校外培训环境,为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马怀德说。
专业执法队伍如何炼成
学科类培训打着非学科招牌“隐形变异”,是半年来各地“双减”监管的难题之一。
2021年9月8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列出了七种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形态。
《通知》要求,把准变异形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将违规培训的机构和个人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甄别“变异”机构对专业执法队伍提出更高要求,依靠“九龙治水”很难理顺综合执法机制。薛海平分析,参与联合监管的部门都是平级部门,以往通过教育部门来统筹,力量不够。“应该在省一级政府或市一级政府里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协调各级部门,建立有力的领导机制;这个机制要以教育部门为核心来协调,同时各部门有明确的权责划分”。
薛海平建议,专业的执法队伍,首先来自教育行政部门的校外培训处,这个部门可以起统筹协调的作用;来自市场监管、工商、公安的联合监管队伍,需接受培训,完成后颁发上岗证书;要对执法队伍进行监管,整个执法过程要留档、备案,公开透明。